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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一年后再做能否再做伤情鉴定
案发一年后再做能否再做伤情鉴定 去年5月份,我一亲戚与人发生斗殴,致使对方2个重伤,1个轻伤,自己腰部也被人打了一木棍,后我亲戚逃跑,于去年6月份被抓获,被抓后只是口头向公安机关说了说自己有伤,公安机关出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后,结果没有去做鉴定,一直到公安机关侦查终结,案子到了法院后才想对自己的伤情进行鉴定,现在我们想给亲戚做伤情鉴定,应当找哪个部门,公安机关已经出具过伤情鉴定委托书,还能再出吗,如果再出一份的话有无法律效力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dka8891(河北)
提问时间:2011-09-26 1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