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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对银行诉讼,具体事实如下

想对银行诉讼,具体事实如下 由于白银TD操作失误,多单持仓触及强行平仓标准。于是早晨9点零4秒对手中40手多单实施卖出平仓35手操作,系统提示已报入。9点40分查询,发现9点12分被撤单,9点25分被报入卖出平仓29手操作。于是致电开户银行,银行答复:由于账户保证金不足,于是银行进行强行平仓操作,客户自主挂单全部被撤下,重新申报,并申明是金交所的强平程序要求。
本人认为:1、个人挂单时间在前,更有成交可能,撤单重新申报的结果,导致重新排队,更无成交可能!2、金交所或者银行强平要求属霸王条款,在我申报在先的情况下撤单,导致有可能成交的卖单无法成交,相关损失应由银行负责。
据此,若与银行交涉无果,可能进行诉讼,各位看看,依据以上事实,胜诉有无可能?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kkk01(黑龙江-哈尔滨)
提问时间:2011-09-26 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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