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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赔偿

关于员工伤病处理

关于员工伤病处理 公司一搬运工,在7月份工作时不慎工伤,左脚砍断一根大脚筋,一直由公司出所有费用治疗。但是,由于该员工本身有肾病,之前有发作过,经其本人自费治疗之后基本控治,但在工伤住院其间,其肾病复发,并加重,经过几次转院,现在广州治疗,在其治疗肾病其间,单位出于人 道,已替其支付一定数额的医疗费用,但其病者的意愿是想让单位承担其所有的医疗费用。如果单位不支付,走法律途径的话,公司应负担其那些费用?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西风瘦马pf(广东-东莞)
提问时间:2011-09-26 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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