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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去世,有一套使用权的房子,老人共有4个子女,均有各自的住房和家庭
老人去世,有一套使用权的房子,老人共有4个子女,均有各自的住房和家庭 老人去世,有一套使用权的房子,老人共有4个子女,均有各自的住房和家庭,老人年事已高并未在所承租的房屋居住,老人没有工作和劳保没有任何收入,生前轮流在各个子女家居住抚养生活,都2年以上,老人的长子先于老人去世,可老人长子的家庭(儿媳和长孙)也一直在抚养老人。由于4个子女方一直没达成协议由谁继续承租该房屋,在去产权单位咨询要怎么办理时被告知只有老人的房子是使用权不是遗产不能继承,可是又要求老人还在世的那3个子女共同签字达成一致才能申请承租。我想问下律师的是我是老人的长孙,虽然我父亲去世了,可我和我母亲也一直有赡养老人我不算老人的共同居住人了吗?,该产权单位剥夺我的继续承租权是否有法可依?如果产权单位的做法无法可依的话我是否可以起诉到法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辽宁-沈阳)
提问时间:2016-03-05 1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