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买房,男方父母付首付,房产写男方名字,首付款归属?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 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如婚后由一方父母仅出首期或部分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该房子仍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购买房子的其余款或以归还的贷款部分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对于房子自然增值部分,也应当适当分配给另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