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他人从商场接了电梯拆除的活;拆除时另外两人不慎摔伤;请问:商场、我、另外两人责任应如何划分?
你们三人承担拆除的活儿时是否签订有合同?你们三人是合伙合作的关系是吧?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条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所以,如果拆除电梯需要资质,那么你们三人没有资质,商场也应当承担责任。你对另外两人摔伤没有过错,那么你无需承担责任。
答;由承揽人承担赔偿责任。即你与那个承包人对雇员受到的伤害,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