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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人合伙经营投资经营纠纷,

几人合伙经营投资经营纠纷, 2005年几个人合伙出资在当地一个育苗场改建成小型码头,因收益不客观也没去注册。只有几个出资的股东互相证明对方在码头占有的股份,和当时几个股东签字的投资款收据。

现在其中一个股东不顾其他合伙人的情况下霸占码头收取码头费,损害了其他其他几个合伙人的权益。

这个码头当时本来征地赔款,因为赔偿金额双方有出入。当地乡政府和村都知道是这几个人合伙投资的。

请问当时投资款收据有闹事的这个股东的签字, 这个有效吗??
还需要哪些证据??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50800……(福建-福州)
提问时间:2016-03-04 16:02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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