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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您好 我在2002年,就开始租一单位的门面房,但到2009您8月份,房子到期,才来的领导要求我把继续租的房子合同跟他职工签定(单位先签给职工,在由职工转与我签定。但是我没有看见他们的和约,我虽然跟那职工签定两年,一次性交清两年的房租,外加1000员押金,但到今年8月20号才给到我两年房租的复印手续(在我强烈要求下,1000元押金至今没有手续)给我,请问,我强烈要求不在跟职工签定合同,跟单位签合同成立吗?(房租款当时是打在单位领导私人名下)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bid7526()
提问时间:2011-09-25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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