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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女儿现为大二学生,大一时发现怀孕,并已有六个多月,医生建议把孩子生下来

我女儿现为大二学生,大一时发现怀孕,并已有六个多月,医生建议把孩子生下来 我女儿现为大二学生,大一时发现怀孕,并已有六个多月,医生建议把孩子生下来,在征得男该同意结婚的意向后,草草结婚。当年我女儿十八岁,男孩二十岁,均未达法定年龄,未领证。婚后我女儿休学一年,四个月后生下一名女婴,抚养九个月后继续上学,孩子由女儿男朋友及其父母照管,我们也帮着照管了一阵子。现在孩子快二岁,女儿男友对这段婚姻失去信心,赶女儿出门,女儿也身心疲惫,想结束这段感情。男方提出的要求是孩子留下,钱留下。上述的钱是女方嫁的及女方亲威给的人情钱。如果实在无法挽回,我们想孩子我们来养,只当我们生了二胎。并且男方无工作无收入,他父母近六十,我们四十多,有固定工作。如果我们养,男方出不出抚养费无所谓。尊敬的律师,这件事法律上该怎么处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湖北-荆州)
提问时间:2016-03-03 22:29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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