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老板拖欠工资
老板拖欠工资 本人从7月25号开始上班,之前在电话约定每月工资为:在试用期间底薪1500元+提成,过试用期后1700+社保+提成,试用期为三个月,工作期间老板承诺每月保洁费200元,即每日拖地洗碗扫地200元。直至9月20日为止发工资,工资为“43.3元*6天=260元为7月份的工资。8月份的工资为底薪1100元+保洁费200+提成16250*2%=1625元。此工资与当初承诺不符,因此本人觉得该老板诚信缺失,违背我做人原则,遂提出辞职。
依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我于9月21日提交辞职信,该老板口头承诺10月20号发放9月份工资,辞职信中表明三日后离开该公司,直至今天即9月24日是在该公司的最后一天,但该老板不批我离职。
请问我现在的状况该向什么单位求助,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hjb133……(广东-中山)
提问时间:2011-09-24 2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