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铺租赁违约
你好!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你于2011年口头通知对方解除合同的行为构成违约,但对方当时如果表示同意的,合同应已解除,你无须再承担商铺的管理费、物业费。
然而,口头行为在实务中较难举证,一旦对方不承认的,你将有口难辩,法院也不会支持你的主张。
现阶段你应设法收集对方同意解除合同的证据,如证人证言、电话录音等。否则,你将处于极为不利的地位。
收集对方同意解除合同的证据,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