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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关于商铺租赁违约

关于商铺租赁违约 我2010年9月与一公司租赁一商铺,租期三年(免租半年,但要交管理费),每月租金5000。先交3个月保证金和半年后第一个月(即2011年3月)租金。2010年10月收到商铺钥匙,但因个人原因没有进场经营,后又交管理费至2010年12月,2011年口头通知对方公司不会进去经营,所以以后未再缴纳物业费及租金。2011年9月,对方却要求我缴纳3至8月的物业费及管理费,并发来律师函。
问题是:1、合同上明确写明:拖欠租金、物业管理费等费用达30天,视为违约,甲方解除合同。没错,我是违约,我根本就没有进场经营,甲方也知道,商铺钥匙也在他们那里。我的违约责任应该前期交的保证金就可以赔偿,是不是?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kzgz(广东-清远)
提问时间:2011-09-24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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