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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这个林地承包合同算有效合同吗

这个林地承包合同算有效合同吗 一片河堤,市林业中心有林权证.当时是村集体种的树,约定树卖了以后村里得三成,镇里得四成,市里得三成。十年前,树卖了以后,镇里根椐市政府发的水利部门的文件,为了河道安全,镇上把河堤收回。镇政府收回后,我家和镇政府定了承包合同,约定无树的部分我们承包,有树的部分树卖了以后地也给我们承包。我们除了租金,除了办所需证件的费用别的不需要出任何费用。十年过去了,树值钱了,现在市林业中心要求得到我们卖树钱的百分之三十。说镇上的百分之七十是租金,另外我们还要交给他们卖树款的百分之三十,让他们拿依据也拿不出来什么书面的合理的。说如果不给百分之三十就要说我们合同主体不合格。我这个合同是不是无效合同呢?合同是十年前定的,市林业中心也是知道的,树不值钱的时候不管,值钱了就要来分钱。2011年4月,也就是五个月前。又有部分当时集体种的树卖了,空出来的地我家也种上树了。当时林业中心的人也是知道的,林业中心下属单位镇副技站还去量了地的面积。这种行为能不能算对合同的追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二条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 我这种情况这个合同会不会被认无效合同?但是看了无效合同的法律认定又不合.最多算个 效力未定合同  是指合同虽已成立,但由于不完全符合合同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该合同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    根据《合同法》第47条、第48条、第51条的规定,效力未定的合同主要有三类:    (l)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必须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2)无代理权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3)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如果是效力末定合同,那如果林业中心的下属部门去量地的行为算对合同的追认.我这个合同是不是有效合同? 麻烦大师解惑,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eijia……(江苏)
提问时间:2011-09-24 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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