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关于工资核算方式事宜
关于工资核算方式事宜 劳动法规定每周工作日为5天,每月工作日为22天,平时加班费为基本工资的1.5倍,双休日加班费为基本工资的2倍,法定假日为基本工资的3倍。现在我们公司想改工资的核算方式,就是出勤满22天以后余下的全部计为2倍加班(意思就是凡正常出勤没达到22天,就没有2倍的加班),22天内平日的加班还是按1.5倍计算。法定假日除外。请问各位老师,这样的计算方式可否采用。风险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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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qOa2064()
提问时间:2011-09-24 1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