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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本人经他人介绍认识了砖厂包工头,决定跟他去打工,我们一家三口留了他20000元押金

2013年本人经他人介绍认识了砖厂包工头,决定跟他去打工,我们一家三口留了他20000元押金 2013年本人经他人介绍认识了砖厂包工头,决定跟他去打工,我们一家三口留了他20000元押金,以保证我们的工资和安全。结果到了工地没到两个月因为种种原因包工头叫人打了我们,我们就都走了,押金还差12500元没有还上,现在那个包工头以借钱为由起诉了我,请问我是否应该还这个钱?我的胜算有多大?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内蒙古-鄂尔多斯)
提问时间:2016-03-02 16:29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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