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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生辞职档案问题

应届生辞职档案问题 我是2011届的应届生。今年3月份与一家教育培训机构签订了三方协议,成为这家机构的一名英语专职教师。并于3月上旬去该公司的总部南京接受了培训,培训的内容为:企业文化、专职老师应具备的素养、以及如何备课、上课、评课。在这培训期间,是不待薪的,但食宿都是由公司出的。培训结束后,公司要求我们与之签订了一份培训协议,大概是这样的意思:我与贵公司有2年的服务期之约,若我未满两年就离开公司的话,就要付(2000/24)*(未完成的服务月份数)。四月初,我就去该公司进行实习,至八月初递交了辞呈,九月一号离开了公司。这五个月期间,我所在的公司并没有按照以前的约定给我交任何的社保。另外,我所在的公司有好多分部,我本人是在苏州分部工作的;但苏州分部没有接收档案的地方,所以应公司要求,我的档案被放在南京人才市场管理。
我有以下几个问题:
1.该公司所要求的违约金是否合法?
2. 我现在要找一份新的工作,是不是必须得有原所在公司开的离职证明啊?我不交违约金,是不是公司就不会给我开离职证明?
3. 我辞职后,档案可不可以继续放在南京人才市场?需要我去南京人才市场办理一下“个人存放档案”这样的程序吗?还是说可以就这样放任它不管?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jayln(江苏-苏州)
提问时间:2011-09-23 1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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