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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贷款批准滞后是否为开发商延期交房免责的理由? 

按揭贷款批准滞后是否为开发商延期交房免责的理由?  在按照合同约定交付开发商首付款后,开发商未能如期交房。业主提出开发商应承担违约责任时,开发商却以银行批准的组合按揭贷款放款期迟于交房期,只有收到银行放款后,开发商才能履行交房义务。因此,由于按揭贷款未能在交房日期前办下来,开放商不承担由此造成的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这种说辞有无依据,是否合法?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pVi474()
提问时间:2011-09-23 12:18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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