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给人写的欠条,算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你好,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就不属于
你好:根据《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款情形除外。因此,只要你不能证明上述解释中的两种例外情形,你丈夫对外债务就会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你所有的财产包括存款,法院有权依法查封、冻结。
你好,不算!
你好,需要你举证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原则上 属于。
未用于共同生活的,不是共同债务
你好,这要看具体情况,如果你和老公有过约定财产按份共有,债务人又知道那就不是夫妻共同债务了。如果没有过约定又是在婚后那就是夫妻共同债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