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怎么规定的
这个问题有待进一步的了解案情,看汇钱的性质是什么?赠与还是借贷。如果是朋友关系就有得争议的地方。
拒绝偿还即可.
只要证明说是在同居期间共用的 那就不用偿还。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本案中的6万元,原则上不用返还了。
同居期间的花费可不予返还。
同居期间的花费可不予返还。
男方的请求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
男方的要求很难得到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