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现在交警要求我们在事故鉴定报告出来以前和肇事者达成协议,说只有达成协议以后,才能出报告,这种要求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7条,交管部门应在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如需检验、鉴定的应在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另外,对于事故需检验、鉴定的,期限一般不超过20日,超过20日的应经上一级交管部门批准,但最长不超过60日。至于是否达成协议与出报告无关,这样无异于剥夺了您的诉权。
这种说法不合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事故发生后的法定时间内应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在事故书做出来幷告知当事人后10日内可以要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10内未提出要求,或者不要求调解的,当事人可以起诉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解决.
不合理,交警应当直接确定事故责任,与是否达成和解无关。
此要求不合理,交管部门只是调解,跟出报告没有关系,对此调解不服可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