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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14年底开电瓶车,转弯时候,平行公交车急刹车,没有相撞,导致公交车上一人受伤

家人14年底开电瓶车,转弯时候,平行公交车急刹车,没有相撞,导致公交车上一人受伤 家人14年底开电瓶车,转弯时候,平行公交车急刹车,没有相撞,导致公交车上一人受伤,当时交警写我方为次要责任人!后没有任何家属和公交公司音讯!2015年春节收到法院传票我方为第四被告方!第一被告为司机,第二是公交公司,第三是保险公司,!伤残证明十级!赔偿金额11万不到!时隔那么久才知道伤着情况,我方是否要请律师?还是直接等判决,交钱?!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上海)
提问时间:2016-02-29 15:19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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