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因挖地取土造成小孩失足伤亡赔偿责任应如何划分
因挖地取土造成小孩失足伤亡赔偿责任应如何划分 基本情况:
我老父亲因自家盖民房需要一些白沙土(民间盖房常用的一种土质),就找了同村的一位开农用货运拖拉机的村民李三,李三说土就在新宅地附近取,按30元一车收费,五车共150元,因为本村里人盖房都在村里取,所以老父亲理所当然的也就同意了。挖取了五车拖拉机土后,李三看到了商机,算计好在取土地挖土外卖谋取私利。接着李三就在此地开挖500多车土准备外卖,后被村民和村长发现后阻止,挖出的土因此未被李三及时出卖。后来挖土产生的土坑因下雨积了大量水,有一位村民的小孩子在坑边玩耍时失足溺水身亡!!现伤亡家属将李三和村委告上法庭,要求赔偿20多万元,李三为了推脱责任,很多供词不实,现在李三请的律师请求赔偿责任划分为:村委80%,老父亲15%,李三5%。
想请问律师:这样的责任划分合理吗?按法律应如何合理划分各自的赔偿责任?我老父亲已80多岁,不善于与人辩论,我需要找律师吗?非常感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hong12……(海南-三亚)
提问时间:2011-09-22 1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