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安徽合肥有个被叫做阳光公程的组织,在干拉人头的活动,请问是
没有听说过,建议咨询当地工商部门
有可能是传销,但具体的要根据情况分析。 《禁止传销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