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网站首页
我要提问
找律师咨询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法律知识
法律法规
法律论文
法律文书
发布问题
法律法规
法律知识
全部咨询
民事
养老问题
养老问题 老人有两女一儿,老人和儿子一家住,在儿子结婚前将一套住宅给了儿子,房证写的儿子的名,现得了重病,儿子一方没有能力承担全部医药费,两个女儿是否有义务承担一部分老人的医药费,如果老人不在了,是否有权分得那套住宅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高依然(吉林-吉林)
提问时间:2011-09-21 20:53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张贵民律师
2011-09-21 20:54
女儿有承担义务,无权分房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110网律师
2011-09-21 21:13
所有儿女都有义务赡养老人,赡养多的子女可以多分老人的遗产。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曾在国企工作被开除人员的养老问题
1个回复
老人养老问题
4个回复
养老问题
1个回复
关于养老责任的问题
1个回复
民师被一刀切养老补充偿问题
0个回复
养老问题
1个回复
养老问题
1个回复
养老问题及由此引发的问题
1个回复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
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