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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求助 2008年9月借了前女友800块钱,打了借条,上面说以我自己家的房产作为抵押,如逾期不归还房子归她所有,后来因为什么原因记不清了,反正她说不要了,只是她口头说不要了,没有任何凭证证明她说过不要这800元钱了。09年12月分手后未再联系,但是借条却没要回来,不记得借条上面写明还款日期没了,或者写了还款日期但我不记得写的什么日期还款了。请问要是以后她拿着借条来找我,或者拿着借条到法院告我,法院会怎么判呢?难道就因为800块钱我的房子要归她?还是只还本金800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qqw1(四川)
提问时间:2011-09-21 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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