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儿童溺水哪些人该负责?该付多少责任
儿童溺水哪些人该负责?该付多少责任 今年5月5日(公历6月6日)端午节那天,我儿和2个伙伴(我儿8岁,另一个8岁多点,一个9岁多)我儿不慎掉入我村一家工厂的散热池里淹死,这个厂几年前因厂长卷款跑了,一直被法院查封。之后股东和法人之间因为债务就打了几次官司。查封后有几个股东偷买厂里的设备,拆大门拆围墙房屋等长达半年多,法院制止过,可没有用,只留下2个水深3-4米的池子,在废厂很偏的角落,没有任何防护措施和危险标准。我们之前也不知道里面有池子,很多村民也不知道,还这么深......出事后厂长股东等对我们不问不管,更谈不上经济帮助,我们上述到法院,拖了一个多月才给我立案。我儿出事的第2 天厂长的侄子(也是股东之一)受厂长指使就报案到派出所,将拆墙买设备其中一人(股东之一)抓起来了,后来陆续抓了2个,前几天他们罚了点钱就回家了。有几人被抓罚钱后回家(是股东也参与偷买设备)威胁我们不准我们告状,要告就告法人和法院...请问哪些人该付责任,他们是不是该付主要责任,我们付很少责任(指监护责任)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jieyuq……(河南-开封)
提问时间:2011-09-21 15: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