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
这样打架应该是谁的责任?
这样打架应该是谁的责任? 各位律师好。我和我的未婚妻来丽江度假,结果在一家商店里面发生纠纷。店里多名人员对我和我未婚妻动手,期间我未婚妻见我被围打,用茶杯打了一个人的头,导致那个人流血。第一次拉开后,头流血的人又对我未婚妻的脸狠狠的踢了一脚,导致她当时几分钟昏迷(但是现在看不出脸上的痕迹,当时她在地上看我的情况)。稍后,在巡逻武警已经到场后,头流血的人又冲向我猛打,导致我的左面耳朵和脸肿起,同时他们的一个同伙拿酸奶瓶子向我的头部打击多次,导致我的头部4处伤口,缝7针,以及出了很多血。我们现在不想和解,想走法律流程,请问这个事情走法律流程的话对我们有利吗?在派出所,警察说可能也需要拘留我的未婚妻因为她也动手伤人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bitzi(云南)
提问时间:2011-09-21 0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