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1953年买下耕地和非耕地,现在能拿回吗?
1953年买下耕地和非耕地,现在能拿回吗? 李某在1953年买下一些耕地和非耕地,并取得政府发的土地房屋所有证,后在文革期间被村集体占用,不久李某去世,几年后李某妻子也去世了,当时李某儿子只有10岁左右,李某也未曾告诉他曾几何时有土地一事。2002年,当李某儿子清理父亲遗物时才发现李某在1953年取得的土地房屋所有证,其后,李某儿子立即向有关长辈询问确有其事,现在其村委会也承认此地是李某的,并出具证明,但是,其街道办和区政府不承认,说已经过了讼诉时讼。请问李某的儿子现在能拿回其父亲李某的土地确认权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in360……(广东-清远)
提问时间:2011-09-20 2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