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您好,请问我母亲现在打算与未婚同居十三年的一位男士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同居时间从2003年到2016年
您好,请问我母亲现在打算与未婚同居十三年的一位男士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同居时间从2003年到2016年 您好,请问我母亲现在打算与未婚同居十三年的一位男士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同居时间从2003年到2016年,此男士与我母亲同居期间一直没有解除之前的婚姻,我母亲在与这名男士同居前自有房产一套,在同居期间此房产拆迁得到两套住房,在拆迁前此房经过民宅改造成商业用途,营业执照上的名字还是我母亲,此男士期间协助出力帮助房屋改造过,那么请问现在两个拆迁后得到的房子都是我母亲的名字,该男士心有不甘想分手后得到相应的补偿,请问在法律上面来讲他能得到什么?_?还有这位男士在同居期间没有任何收入全靠我母亲的工资在维持着两个人的生活,那么男方在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候是否能得到相应补偿,此补偿是不是法律所必须的,如果我们不想给予任何补偿可以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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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1456508816(吉林-白城)
提问时间:2016-02-27 0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