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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合伙14年了,另一合伙人在合伙期间,私自写欠条借走现金达24万元左右

你好:请问合伙14年了,另一合伙人在合伙期间,私自写欠条借走现金达24万元左右 你好:请问合伙14年了,另一合伙人在合伙期间,私自写欠条借走现金达24万元左右,(也未写合伙协议书,平时开票收款都是他自己),现在离开公司,自己又开了同样的门市,这个属什么行为,他在合伙期间借的款,(欠的欠条,欠条时间从2008年至2015年12月均有,2015年12月31日,查库离开公司的)我还能追回借款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江苏-宿迁)
提问时间:2016-02-26 1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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