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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是否应承担责任?
学校是否应承担责任? 熄灯前,小强到楼下宿舍串门(学生睡觉之前,有30分钟的洗漱时间),回来时碰到小刚站在门口,一不小心摔倒在地,还没等其他同学反应过来,小强便自己站起来走到床边。不一会儿,小强哭起来了。见此情况,宿舍长立即向过道巡逻的保安报告,保安将小强抱向卫生院。
同时,班干部向学校领导反映了情况。学校安稳办领导和班主任迅速赶到卫生院,经检查被诊断为左手骨折。随即,学校联系上小强家人,经家人同意,就在当地卫生院接受治疗。
手术结束后,在晚上23时许,小强由班主任带回了学校。
与此同时,值周领导和值周教师与巡逻保安一起将事发情况做了调查。在调查中发现,小刚站在门口没有走动(同寝室的1、2、3等人证实),从小刚的描述中得知,他当时的脚是分开站着的,通过他的现场示范,两脚的宽度基本与肩同宽,不会影响他人的正常通行。
第二天,小强的姑姑和爷爷到校了解情况后,认为这件事与他人无关,自己愿意承担医疗费用。学校表示愿意帮助其报销保险。随后,小强被带回家继续接受治疗与休养。
过了几天,小强的妈妈从外地回来,她认为孩子是在学校出的事情,学校应该负全责,并索赔医药、护理、误工及其往返的车费等。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刘兰德(贵州-黔南)
提问时间:2011-09-20 1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