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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女朋友同居了两年后现在提出了分手,女方实际年龄19周岁,但是因特殊原因身份证上现在都未满16周岁
与女朋友同居了两年后现在提出了分手,女方实际年龄19周岁,但是因特殊原因身份证上现在都未满16周岁 与女朋友同居了两年后现在提出了分手,女方实际年龄19周岁,但是因特殊原因身份证上现在都未满16周岁,而且同居后经医院鉴定女方可能无生育能力,但同居第一年中有过一次流产,原因是女方身体问题,现双方同意分手,女方提出要求男方承担治疗不孕的一切费用,我想请问女方提出的要求合法吗?男方要承担什么责任?谢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云南-昭通)
提问时间:2016-02-26 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