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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的房屋登记可以撤销吗
第三人的房屋登记可以撤销吗 原某家属区住宅楼进行建设时,我为承建方供应材料。工程结束后,建设方尚欠我部分材料款未支付,经协商,建设方将1号楼1单元502房屋抵偿给我清偿欠款,我遂在该房屋居住至今。在此期间,我从未向房产管理所申请办理过产权登记。2011年初,我准备将所居住房屋予以变卖,可经查询房管所已将上述房屋的产权登记到了第三人亲名下,我多次找第三人协商撤销该房屋登记一事,但无结果。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暖暖的冬天(山西)
提问时间:2011-09-20 1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