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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离婚后房产分割问题

续——离婚后房产分割问题 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婚前用父母给的首付购房,按揭贷款还款两年后结婚,加了女方的名字,婚后双方还贷,除婚后我个人还贷的的部分,请问离婚后我能否主张将婚前父母的首付和我婚前个人还贷两年的贷款钱分割给我,我需要提供哪些凭证?因为婚前买房时的首付和税费是通过我的银行账户汇款,所以所有付款凭证上的名字都是我本人,而不是我父母,是否需要出具我父母借给我钱的证明(体现首付的钱不是父母赠予的意愿,而是暂时借给我钱买房的意愿),离婚后我才能分到首付部分的钱?特被指出的是:当时结婚时由于我的还款压力比较大,还完贷款女方父母怕影响生活质量,女方没有贷款压力,为了提高婚后生活质量,女方同意帮我用公积金共同还贷款,但是毕竟房产证没有女方名字,女方家长怕女方付出的付出将来没有保障,为了不影响两家人关系,我就在房产证上加了女方的名字,但是婚后两年由于性格不合双方同意和平离婚,我在离婚中并没有什么过错,但是女方觉得反正都已经离婚了,也不讲什么情理了,就想平分房产,如果这样的话我首付的前包括我婚前还贷的钱就白白损失了,我的父母可以书面或者出庭作证当时加女方名字不是赠予女方的真实意愿,并且女方也没有我是离婚过错方的证据。请问这种请款我能要回我的首付部分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miniga……(天津)
提问时间:2016-02-25 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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