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其他

武警公车撞死行人

武警公车撞死行人 2110年10月24日晚22时;消




2110年10月24日晚22时,消防武警刘源醉酒后持'b'证驾驶警车由南向北行驶时,与路人我哥发生事故。造成车辆损坏,我哥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发生事故后,刘源驾车驶离现场。刘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我哥无责任。请问刘源的刑事责任应该怎么判。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秦张豆3(河南)
提问时间:2011-09-19 22:20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