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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锢他人,以及殴打对方(声明:并没有重要的伤害)

禁锢他人,以及殴打对方(声明:并没有重要的伤害) 我了解的内容是,被禁锢的人认识,因借钱没还给别人,反而还经常性找机会殴打借债人。后来被借债人的朋友抓去,借债人和他的朋友一共7个人,禁锢时间不超过24小时,期间有被殴打过。请问,这些都是什么罪,以及判决的话,会被判多少?(帮帮忙,情况紧急,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袁康(湖北)
提问时间:2011-09-19 19:53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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