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
县医院说没有责任
县医院说没有责任 律师您好: 我的孙子(已死亡)2011年8月19日 下午2点半到县医院时孩子在家发烧一天多,有口疮,屁股上有皮疹,左脚足底有一片红。在这一天里县医院的医生一直以病毒性脑炎进行治疗,没有进行其它的检查和化验,实际我孩子的病是手足口病,在我孩子住院第二天下午15点孩子病情严重,出现昏迷,吐血等症状。县医院把我孩子转院到邯郸市第一医院,邯郸第一医院诊断是手足口病,手足口病的定点医院是邯郸市妇幼医院,邯郸市第一医生不收我的孩子,没有办法我的孩子又被转院到邯郸市妇幼医院,但是此时我的孩子病的非常严重,孩子在邯郸市妇幼医院进行抢救,医院诊断是手足口病(重病)我的孩子在邯郸妇幼医院经过七天的抢救无效于2011年8月27日死亡。邯郸市妇幼医院诊断是手足口病重症,错过了最佳治疗时期。
县医院错误诊断我孩子的病情,并延误了孩子病情治疗时期,以致孩子的病没有得到好的治疗,手足口病不是不治之症,是可以治疗好的,是县医院的原因使我的孩子无辜丧命。我们给县医院反应,要求县医院给我们一个合理的说法可是县医院对我们置之不理,连病例也不让我们看,在我们强烈的要求下才让我们复印,我和爱人都是残疾人。
我们需要怎么办。请律师们给我详细说明,万分感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残疾农民(河北-邯郸)
提问时间:2011-09-19 1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