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医疗纠纷

县医院说没有责任

县医院说没有责任 律师您好: 我的孙子(已死亡)2011年8月19日 下午2点半到县医院时孩子在家发烧一天多,有口疮,屁股上有皮疹,左脚足底有一片红。在这一天里县医院的医生一直以病毒性脑炎进行治疗,没有进行其它的检查和化验,实际我孩子的病是手足口病,在我孩子住院第二天下午15点孩子病情严重,出现昏迷,吐血等症状。县医院把我孩子转院到邯郸市第一医院,邯郸第一医院诊断是手足口病,手足口病的定点医院是邯郸市妇幼医院,邯郸市第一医生不收我的孩子,没有办法我的孩子又被转院到邯郸市妇幼医院,但是此时我的孩子病的非常严重,孩子在邯郸市妇幼医院进行抢救,医院诊断是手足口病(重病)我的孩子在邯郸妇幼医院经过七天的抢救无效于2011年8月27日死亡。邯郸市妇幼医院诊断是手足口病重症,错过了最佳治疗时期。
县医院错误诊断我孩子的病情,并延误了孩子病情治疗时期,以致孩子的病没有得到好的治疗,手足口病不是不治之症,是可以治疗好的,是县医院的原因使我的孩子无辜丧命。我们给县医院反应,要求县医院给我们一个合理的说法可是县医院对我们置之不理,连病例也不让我们看,在我们强烈的要求下才让我们复印,我和爱人都是残疾人。
   我们需要怎么办。请律师们给我详细说明,万分感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残疾农民(河北-邯郸)
提问时间:2011-09-19 16:10
已有5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