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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辩护

打架致伤怎么判?

打架致伤怎么判? 我几个朋友一日在KTV与人斗殴。导致双方都受了伤。。 对方是一个人受伤。 鉴定是轻伤害。 我方几个受伤的。 一个是脸部毁容,胳膊残废。 一个是动脉和手筋都断了。还一个是后背被捅了,差点伤到肾。还有的就是轻微伤。  这样一来我方伤的比对方重。 那为什么派出所还说叫我方赔偿对方钱?这是为什么? 虽然我方先出手打的对方。可是我方伤的比较重啊。按照法律应该是怎么样的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58557……(安徽-宿州)
提问时间:2011-09-19 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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