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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一名15年毕业的应届生,15年6月份入职天津一家公司
您好。我是一名15年毕业的应届生,15年6月份入职天津一家公司 您好。我是一名15年毕业的应届生,15年6月份入职天津一家公司,总部在深圳,签的劳动合同是深圳总部的,签了两年,合同中有规定试用期是两个月,合同中没有写具体的试用期和转正薪资。但是有另外一个叫薪资确认书的书面东西写了试用期和转正后的具体薪资。但是在9月份该转正的时候,总部人事告诉我,我的部门的领导没有在我的转正申请上签字,答复是暂不转正。所以无法给转正后薪资,一直到现在2月份,已经8个月了,一直在试用状态,一直是试用期工资。现在因为公司组织架构调整,天津子公司我们部门只留一个人,只剩我的上司留下,其他人给的选择是回深圳总部,但是,我的家天津,无法去深圳,也只能选择离职。请问,我现在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补给我本该转正期间,转正工资没有给发的部分;还有,我不是主动要离职的,是因为公司变动,导致我无法去深圳,无法在天津继续待下去,那么我能要求赔偿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天津)
提问时间:2016-02-24 1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