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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故意伤人

农村故意伤人 甲方男性年龄超过70岁,乙方55岁女性,因发生一点因甲方引起的口角纠纷,甲方乘人不备用手中拐杖突然敲打乙方头部,致使乙方头破住院。后报警,在派出所,村委,甲方女婿和儿媳妇,乙方当面调解下,达成甲方道歉并赔偿所有医药费的结果。第二天,乙方要求甲方谈话的代表去医院处理医药费问题,甲方一直无故推托,拖延,后一周乙方出院,乙方仍然故意回避。请问该怎么办,烦烦烦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fez4740(湖北-孝感)
提问时间:2011-09-19 11:02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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