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出的彩礼为的是和女方结婚,但是他又悔婚了,要求退还彩礼,女方不愿意
根据2004年4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所以,一般只要没登记,要求返还彩礼就会得到支持,但是如果登记了,也同居了,那么要求返还彩礼就得不到支持了。
你好,一般不会全部退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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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退还!
根据过错的原因,法院会酌情返还。毕竟是他提出解除婚约的。肯定不会全退。当然本案当中有很多问题还需要处理,他如何来证明你收了那么多彩礼呢,等等。有很多争取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