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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迁安置

旧村改造

旧村改造 控告信

控 告 人:永嘉县上塘镇下堡村广大村民
控告对象:林雪强,男,38岁,汉族,上塘镇下派下堡村挂职村党支部书记。
南存侯,男,35岁,汉族,下堡村村委会主任。
控告事项:
请求上级政府部门严肃查处林雪强、南存侯滥用职权,借旧村改造之机,欺骗政府,压制村民,官商勾结,暗箱操作,变相侵占集体土地搞房地产开发,严重损害全体村民利益和国家利益。
事实根据和理由:
永嘉县上塘镇下堡村是永嘉县“十百”示范村之一,也是永嘉县旧村改造试点单位。为了充分体现村民利益,尊重村民意愿,老一届村委会(甲方)与温州市方洋房地产开发公司(乙方)进行合作,乙方投入的资金按月息千分之八计算,乙方收取工程建成后总销售额的百分之三作为合作的利益分配(上塘镇下堡村旧村改造合作协议书附后)。旧村改造完成后,将拆迁安置房按造价每平方米800元分配给拆迁户,此外全村村民人均可购买35平方米议价房,多余房产按市场价对外销售,销售收入归村集体所有。县委对该项目很重视,派县镇工作组驻下堡工作,并有副镇长叶光顺担任旧村改造总指挥,工程已启动,下堡村老一届村委会已在该项目投入集体资金1900多万元。
2005年,镇干部林雪强下派下堡村挂职党支部书记,和新一届村委会主任南存侯对村集体财产起了贪心,通过暗箱操作以低得离谱的价格(693万元)取得村集体的土地56.93亩(即下堡村拆迁安置房地块,经过挂牌出让已经转为国有土地),进行总建筑面积134365平方米的房地产开发。
暗箱操作具体非法事实如下:
一、大搞骗局,官商勾结,企图披合法外衣。
2008年7月10日将下堡村拆迁安置地块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挂牌出让,在网出台“永嘉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公告复印件附后)。
1、作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
公告内 “总评设计:按规划要求并结合2008年4月14日下堡村村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总平面图(初步方案)进行设计”是作假的,非法的。首先,所谓村民代表大会的“村民代表”是非法组成的,是村委会主任指派和他有某些关系的村民组成的,不是广大村民选出来的代表,我们根本没有参加选举“村民代表”。当时我们多次向镇领导反映此时,至今没有结果。其次,当时参会的“村民代表”并不知道要通过什么总平面图,也没有人向他们提及此事,他们是为了签到而签下名字,结果为签到而签下的名字成了“通过总平面图”的表决签名,而表决的内容是事后填的。
2、设定条件限制其它企业申请挂牌。
2008年7月11日《温州日报》上刊登的“永嘉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第七条“竞买人范围及要求”限定,“企业在申请挂牌前,须与下堡村委会签订拆迁安置意向协议书”。这一条有不可告人的目的:对与他们无关而想申请挂牌企业“以礼相劝”,如果不听,以各种理由刁难,迫使这些企业深感和地头蛇搞不清,知难而退,到最后根本没有其他房地产开发公司参加竞买。
3、暗设 “难题”吓退与他们无关的其它企业参与竞买。
公告中称“地块中未拆旧房由土地受让人负责处理,拆迁安置费用由土地受让人负责”,这也是暗设“机关”的一个手段,这里故意不议定拆迁安置费用补偿标准,使拆迁补偿政策与先前已拆的政策不一致,给这些拆迁户留下漫天要价的余地,其它与他们无关的企业就不敢参与竞买了,被吓走了。这些拆迁户漫天要价的余地就是林雪强、南存侯给自己留下的操作的余地,因为这些未拆迁户已是少部分,都是“他们自己人”。
4、玩弄权术,低价“取得”开发权,从而侵贪集体财产。
林雪强、南存侯利用自己职权,跟温州一些有意向来挂牌的企业“打招呼”:这块地块我们自己要搞,我们已准备了好几年;如果有村里其他人来和你们合作开发,请你们别和他们合作,而且没有我们的同意,你们如果和他们合作也是搞不成的。
正因为通过上述非法的暗箱操作,他们才敢于把56.93亩的土地以低得离谱的作价进行挂牌,而不怕被别人拿走。最终,林雪强、南存侯等、以温州市龙新建设有限公司的名义以693万元的让人不敢相信但又在预料之中的低价取得了下堡村这块国有地块的开发权,均价每亩只有12.17万元。总建筑面积134356平方米,减去归还拆迁安置房3万平方米,还有商品房10.5万平方米。以此价计算,这个项目每平方米房产的地价不到70元。
而早在2003年,当时上塘的房价不到4000元,和现在下堡村相同地段的“明珠花园”项目每亩地价就达130多万元了,而六年后的今天,上塘明珠花园的房价已达16000元,环境更优越的下堡村旧城改造项目,地价每亩居然只有不到“明珠花园”地价的十分之一的价格被他拿走开发商品房。如果依现在的市场价,整个项目地价应该在6亿元以上。
二、贪得无厌,妄图侵贪村民议价安置房,随意变更总平设计。
2008年7月11日挂牌出让公告出来之后,林雪强、南存侯放话说,现在地块已挂牌出让了,原来的议价房没有了。他们企图不承认老一届村委会和村民签订的合同,想把村民人均35平方米的议价房吃掉,企图将拆迁户安置房移到位置较差的上堡地段,在老村拆迁地段(即下堡地段)搞商品房开发出售。这激起了全村村民的强烈愤慨,村民多次集体上访、上告,结果上访上告件全落到林雪强之手。林雪强、南存侯看形势不妙,赶紧用欺骗手段叫上几个老实村民协商,用恐吓、欺骗、收买的手段搞了一张会议记录,尽量解决人均35平方米的议价房,然后拿这张会议记录欺骗上级部门说,已与村民协商好了。于是,到了8月13日又搞出一个公告,把7月11日公告出来的建设规模从103877.7平方米修改增加到了134365平方米。由此可见他们本事之大,什么都自己个人说了算,想怎么样就能怎么样,连规划经济技术指标也是想怎么改变就能怎么改变。
三、违规占用集体资金。
至今32个月过去了,温州市龙新建设有限公司不仅没有按规定 “土地受让人必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0日内向下堡村村委会支付前期费用”1900多万元,而且没有人要它承担违约责任。因为公告中“如逾期支付,土地受让人须承担一切违约责任”的约定让人不知道该公司应当承担什么责任,更何况没有人会要它承担什么责任。为什么温州市龙新建设有限公司会如此大胆如此幸运如此便宜地拿到下堡村的这个项目,而且毫无顾忌地违约呢?原来,真正拿地的不是温州市龙新建设有限公司,而是上塘镇下派挂职下堡村党支部书记林雪强和下堡村村委会主任南存侯。也原来,不是温州市龙新建设有限公司违约,而是南存侯、林雪强在“合法”地违规挪用集体资金。
下堡村的旧村改造工程就要继续进行了,但当年老一届村委会和温州市方洋房地产开发公司合作进行旧村改造,为村民谋利益为村集体赚钱,现在变成了林雪强、南存侯借用温州市龙新建设有限公司合作,为他们个人赚钱了。南存侯和林雪强把市价达6亿元以上的村集体土地仅用693万元的价钱拿到了手。他们侵贪集体财产的胆子之大,贪心之狠,触目惊心。
四、为私利没有统一分配拆迁安置房:
老一届村委会安排拆迁一间分配一套,现在拆迁一间安排有两套或叁套。我们要求对原来的拆迁房应该也要补到两套或叁套。
此外,他们还打着旧城改造的名义,以解决老一届村委会遗留的烂摊子为由,向有关部门申请减免了许多方面的费用,数额巨大,严重地损害了国家的利益。
并且,旧村改造扩大了地块、扩大了建筑规模,地块内有许多地是村民的自留地,老宅基地,上堡地段是大多数村民的自留地和集体土地,村民多次提出这些土地安置征地费和树木等的赔偿费,他们置之不理,强占这些土地归于己有。
综上所述事实,我们强烈要求上级有关部门从速从严查处林雪强、南存侯滥用职权,欺骗政府,压制村民,暗箱操作,变相侵占集体土地,严重损害全体村民利益和国家利益的违法乱纪的犯罪行为。
 

                          




控告人:永嘉县上塘镇下堡村广大村民
2011年4月20日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想不通的(浙江-温州)
提问时间:2011-09-19 08:08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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