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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毁坏他人名誉罪

毁坏他人名誉罪 大学里学生会之间的事情。
我是学生会副主席,学生会主席擅自没经过认真调查,甚至有可能收买他人指认我,说我做了违纪的事情,事实上我根本没有做过违纪的事情。然后在学生会例会上说我辞退学生会,然而老师并不允许我退学生会,例会过后给我造成的大范围的影响,带有侮辱人格的性质。我们都已经成年是完全民事责任人了,他们这样给我造成的严重的困扰,是否可以拿起法律武器,构成毁坏他们名誉罪?谢谢,希望能帮我解决!静候~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ranran……(山东-济南)
提问时间:2011-09-19 00:05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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