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学校公务损坏赔偿
学校公务损坏赔偿 因为情绪过激而打碎学校玻璃,当事人赔偿态度很诚恳,但是校方对赔偿款无法定价并且没有拿出相关的赔偿条例就索赔500块。无法协商后由110民警到现场,三名民警中,有一名没有穿戴警服,并且从外貌看属于流氓一类,但并未证实。期间,110民警多次说出“你也不是学校的人来打坏东西就是闹事,拘留你15天都正常”之类的话,并且那位并不像民警的民警经常想当事人用眼色和表情进行某些暗示。之后,由当事人拿出500元交与一位民警,那位民警说:“钱先放我这给你保管,多退少补”,并且扣押了当事人的身份证。期间,校方多次说500快不够,玻璃很贵的话。但是事后当事人询问过塑钢窗的制作店,制作一块120cm*80cm的热合玻璃并且安装好只要150元。我想问一下,在这个过程中,校方是不是存在很多不合理,并且我作为当事人,该怎么维护自己?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dy1225……(吉林-长春)
提问时间:2011-09-18 2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