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
被人用交往的名义骗钱,对方隐瞒真相而且有诈骗前科
被人用交往的名义骗钱,对方隐瞒真相而且有诈骗前科 某男用交往的名义,借走金额达10多万,说是家里买货急用、陆续借走并用不同的接口,买船或者付专户费。在介绍自己时说未婚,家里条件好。事实是已婚并有一女儿,而且钱拿去赌博并未如他所说的做生意。到最后被高利贷带走,还想我帮他写借条还钱。 等我报案后才知道他的事实情况,以及钱的去想。证据只有一些QQ聊天记录可以证明他说钱拿去买船了。我想请问这样也不能构成诈骗罪吗?他在2003年有过同类型的前科入狱!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qunde(浙江-台州)
提问时间:2009-09-21 1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