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女儿在学校,下课的时候在家走廊里站着,被突然转身要跑的同学把门牙牙根撞断了
要看具体的证据情况才能确定,一般的,应当由对方的监护人和学校共同承担责任。
你好,学生在课间休息时学校有一定的看护义务,尤其是走廊里面,一般是不允许奔跑的,如果学校没有尽到看护义务,就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对方孩子家长承担责任,如果学校有过错的 承担部分责任
对方学生家长要承担责任。
你好,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也就是说,十周岁内的未成年人,实行的是过错推定责任,超过十周岁的在校学生,学校承担一般过错责任。
如果是老师有过错,因为是职务行为,由学校承担责任;然后再由学校根据内部规定,对老师做出处分。
对方孩子家长承担责任,如果学校有过错的 承担部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