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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主任和物业经理由一人兼任,小区物业由自助私自变为个人公司
业主委员会主任和物业经理由一人兼任,小区物业由自助私自变为个人公司 我是朝阳建平县滨河家园业主。业主委员会主任以小区自助名义,未召开业主大会私自成立了自助物业,自己担任物业经理,不久未通过其他业主委员会同意,以自己的名义私自将自助物业变为自己的公司,业主公章由他一人把持,一年多委召开一次业主委员会会议,绝大多数业主拒绝承认他的合法性。同时他的行径也遭到了7名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强烈反对,他们多次联名乡向社区,街道,城建局上访;但至今未果,双方形成僵持;请问这样的物业违法么?业主应该怎样维权?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ANGSA……(辽宁-朝阳)
提问时间:2016-02-23 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