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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
拆迁补尝安置
拆迁补尝安置 本人94年3月商业用房被拆迁,协议书约定回迁期为24个月。至今没能回迁。
协议书约定从业人员2人,每月工资122元、(99年7月调工资244元)。从开始到现在一共给发了不到2年的工资。最近听说要按244元给补发工资。
1请问现在工资按244元补发合法吗?
2按协议书约定回迁己超15年我还能有其它的要求和主张吗?
3这样情况应该去那?有什么相关法律规定?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韩云海(吉林-长春)
提问时间:2011-09-18 12:10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陈晓云律师
2011-09-28 09:33
各地规定不一,参见当地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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