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合同纠纷

临时合同工病离后权利

临时合同工病离后权利 我家人2003年被学校聘为临时合同工,2009年暑假身体不适查出患左上页顶脑膜瘤,实施开颅手术,而后开学后继续上班,2010年2月1日实施第二次伽马刀手术后带来并发症,患有严重癫痫,不能继续上班,2010年学校办理养老保险(之前在本市另外一所中学从事相同工作)时自己补办了之间7年的养老保险单位与个人缴纳部分的所有费用,请问本人课主张哪些权利?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CM6898(湖北-宜昌)
提问时间:2011-09-18 10:48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