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死亡赔偿不知道怎么计算
你好,首先来为您解答死亡赔偿金。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第三十五条 本解释所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
2008年度北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725元。
2008年度北京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6460元。
2008年度北京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0747元。
2008年度北京市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7656元。
数据来源于北京市统计局《2008年全市经济保持较快发展》和《北京统计信息网·统计快报》。
第二,老板的责任。因为车登记在老板的名下,如果你是在履行职务的话,那老板要为此承担全责:
第九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应该由车主赔偿,建议委托律师代理解决
2008年度北京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0747元(你的数字是错的),死亡赔偿金为20年(就是乘以20)。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老板要承担连带责任。
死亡赔偿金赔7年,农业户口按10747一年计算,应是75229元。肇事司机和车主老板都有责任承担赔偿义务。如果你朋友开车是因公事属职务行为,应由公司承担责任。
开的车是他老板的,该车超期3年多没有年审,没有“交强险”,他老板有责仼。
请起诉车主,请委托律师办理。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你好!
最好通过诉讼解决!这样有利于保护合法权益!
北京律师祝永根
电话:13141427548
QQ:422829278
车主会承担民事责任的,如果对事故认定不服应尽快申请复核
建议你的朋友当面咨询律师,现在的情况是对方肯定要起诉你的朋友。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第三十五条 本解释所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
2008年度北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725元。
2008年度北京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6460元。
2008年度北京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0747元。
2008年度北京市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7656元。
车主会承担民事责任的,如果对事故认定不服应尽快申请复核
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纯收入计算7年。
应当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