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劳动纠纷

辞职纠纷........急。急。。急。。。

辞职纠纷........急。急。。急。。。 我8号22号交辞职书,书面上写的9月1号离职,主任和经理都签名同意了,我把辞职书交到行政部,但行政部说要下个月22号才能办手续!可我9月1号就没上班了,因为家里有事,我去向主任请假不批。所以我从1号就一直没上班,到15号发工资了,结果行政部给我搞了个自动离职一分工资都没有拿的!现在公司就说我22号交的辞职书,要上到22号才能走人,因为我1号到现在没上班《行政部说按照公司规定〈旷工3天〉就做自动离职处理》,所以我的的工资就一分都没有了,包括8月份一个月的工资加7月份抵押的结存。现在公司一句话没有一分工资发放,请问我这个问题如何处理?按照劳动法规定工资可以拿回来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58659……(广东-佛山)
提问时间:2011-09-17 22:42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